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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2023-08-04 11:33:37 来源 :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小型生猪屠宰点改造升级,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省局决定开展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活动,现将《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资料图】

联系人:省局质监处赵锐

省屠宰办陈曦、李奎锌

联系电话:0431-89585243

邮箱:1255251907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

示范场(点)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1号)和《关于印发〈支持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牧联发〔2023〕7号),推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改造升级,提升我省生猪屠宰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建设活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小型屠宰场点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和环境水平,解决小型屠宰场(点)环境设施差、质量安全水平不高等问题,打造一批“小而精”的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推动生猪屠宰行业整体良性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条件标准

(一)基本申报条件。一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畜禽屠宰许可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等证明文件;二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两年内无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三是近两年内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

(二)基本评优标准。按照选址环境、设施设备、制度管理、生产经营、检测能力的总体评判原则,对软硬件改造升级后,达到半机械化水平,具备独立实验室,具有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快速检测、水分检测能力,并配备专职检测技术人员及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有完整可追溯台账记录等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点,开展评优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改造升级(2023年8月底前)。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小型生猪屠宰点,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同时,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标准,帮扶指导有意向申报的小型生猪屠宰点有序开展改造升级工作。

(二)自查自评、提出申请(2023年9月底前)。小型生猪屠宰点完成改造升级后,对照《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评审表》(附件1)(以下称评审表)开展自评;自评结果满足条件标准的,将《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建设申请函》(附件2)(以下称申请函)和《吉林省标准化小型生猪屠宰场示范场(点)自评表》(申请函附件)(以下称自评表)等材料,上报辖区所属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部门初评、市州推荐(2023年10月底前)。各地根据辖区小型生猪屠宰点的申请,组织开展现场初评,同时,填写评审表、《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建设畜牧主管部门初评审核报告表》(附件3)(以下称部门初评审核报告表)。辖区初评完成后,汇总整理满足条件标准的小型屠宰场点申请函、自评表、评审表、部门初评审核报告表等相关电子版PDF材料,报上一级市(州)畜牧主管部门;经市(州)畜牧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择优推荐,并形成《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推荐函》(附件4),连同部门初评审核报告表等相关电子版PDF材料,上报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的小型生猪屠宰点不得超过3家。

(四)省级验收、结果上报(2023年11月底前)。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市(州)申报材料开展审查工作,根据总体评判原则,组织专家开展现场验收。结束后,形成“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名单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审定。

(五)审定结果、社会公布(2023年12月底前)。审定后,省局将统一在和96603微信公众平台对评选奖励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公布后,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和《支持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省局统一组织被评为“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的优秀企业填写申请表,每个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借机向小型生猪屠宰点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损害小型生猪屠宰点合法权益,确保建设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科学审核评优。各地要充分尊重小型生猪屠宰点改造升级意愿,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掌握小型生猪屠宰点实际情况,通过专家指导、实地评审、材料审核、结果评定等方式,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确保审核评优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小型生猪屠宰点的政策宣贯,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省政府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使小型生猪屠宰点充分认识“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提高小型生猪屠宰点改造升级的意愿和积极性,为促进我省生猪屠宰行业整体良性发展,推动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评审表;

2.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申请函;

3.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畜牧主管部门初评审核报告表;

4.吉林省小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点)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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