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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闻!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他人取钱,还能拿三个点的报酬?

2023-07-05 19:49:49 来源 : 百度新闻

公司财务发来消息,让出纳帮忙转账,转出948万元后却发现,这是个顶着相同头像昵称冒充财务的“高仿号”。诈骗所得的赃款,则找人“跑分”洗白,即通过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多次转账、层层转移……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跑分”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情回顾


(资料图)

吴女士是上海一家公司的出纳,4月27日上午,她的微信出现错误,重新登录后,收到公司“财务”发来的消息,让吴女士向指定账户转账。因公司此前曾有过类似操作,吴女士没有犹豫,当即分多次转了948万元。

可在转账完成后,吴女士发现,微信好友列表内竟有两个一模一样的财务,从头像到昵称都完全相同。经核实,发来转账指令的是“假”财务,公司随即报警处理。

另一边,诈骗团伙为转移赃款开始找人“跑分”。黄某就是其中一员,他本想找份兼职工作,于是联系了“中介”赵某。见面后赵某查看了他的银行卡,表示需要用他的卡取点现金,给他三个点的报酬。明知这些钱的来源有问题,黄某还是答应了。

次日,一家公司向黄某卡上打来6万元,正是犯罪团伙从吴女士处诈骗所得的赃款。黄某将钱全部取出后交给赵某,并获得了1800元的报酬。后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黄某主动到案自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黄某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退缴情况、认罪认罚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源自网络

法官说法

一、“高仿”好友设陷阱,提高警惕莫被骗

当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数量激增,并且呈现出链条化、产业化发展态势。

本案中,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司人员情况,再伪装成财务,发送转账指令。实践中,有的犯罪团伙还会精心伪造“工作群”,当事人进群后看见有众多公司内部人员在群内,伪装的“同事”还在一本正经聊工作,极易放松警惕。

在此郑重提醒大家,进行线上转账、汇款等操作前,务必通过电话、见面等途径核实确认对方身份,涉及对公业务的,更要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谨防上当受骗。

二、电信网络诈骗中,下游犯罪行为的认定

在防范被骗的同时,还要警惕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一些人认为帮忙转下账、取个钱就可以赚取佣金,不是多大的事情,殊不知可能已经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司法处理中,到案的多是下游实施技术支持、供卡或者转账、取现的行为人。对于他们的行为如何定性,需要全面审核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是否规避调查和监管、与上家的联系程度、获利情况等,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进行综合认定,确保量刑与其罪责相适应。

如果在案证据证实行为人与上游犯罪已经形成长期稳定的配合、分成关系,应当以诈骗犯罪的共犯论处;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单一的供卡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第287条之二兜底性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惩处;如果行为人在供卡之外,还配合转账、套现、取现的,此时行为人的明知程度、主观犯意升高,参与的犯罪环节增多,行为危害程度更加严重,兜底性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不足以评价法益侵害程度的,可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三、莫因贪图小利,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法网恢恢,跑得了“分”,跑不了人。再次提醒大家,在找工作或兼职时,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了解清楚工作内容及性质,低付出、高回报的工作往往设有陷阱。

同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拒绝任何形式的出借、出售,更不能被高额利润所诱惑,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否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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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他人取钱,还能拿三个点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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